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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业体育app东莞关于遵章守法生产销售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博业体育app东莞关于遵章守法生产销售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通告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关于遵章守法生产销售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近期全国各地因停放、充电不规范,非法改装等原因,造成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多发,给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通行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消除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在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安全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三、销售者要建立完善进货验收制度,查验进货的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和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要求,不得擅自调换生产企业配备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或为电动自行车篡改、改装提供服务。
四、销售者在销售车辆时,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本门店不销售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不对登记上牌后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加装,车主购车后不能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如驾驶拼装、非法改装或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责令拆除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装置,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应尽量选择在专门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内进行,鼓励多渠道推动智能便民充电设施的建设和使用。
六、严禁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要飞线充电,不得拆卸电池入楼入室充电。
七、严格按照说明书给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使用车辆配备的原装充电器,充电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小时,在充电时,要远离安全出口和可燃杂物。
八、电动自行车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要选择专业的维修机构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电器保护装置,确保电器线路和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九、消防救援机构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责任追溯。对于因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违规使用造员伤亡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依法严格执行调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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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城大队联合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决定于12月13日起至12月31日,逢周三、周五到社区开展电动车集中上牌便民活动。
为切实做好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万江大队将在水蛇涌警务室(每周二及周四)增设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处理点。
车主需备齐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购车和车辆合格证,并拍摄好车辆左前方45°、左后方45°照片,通过预约至各镇街(园区)登记上牌点交验电动自行车即可。
电动自行车行业又有4项新标准即将实施,内容涉及车把、锂电池、总线设计、电子控制单元等,影响电动车生产、销售、出行等各个方面。
在2022年1月1日后购置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
由于东莞电动自行车牌照注销业务暂未开通网上办理,您可到就近邮政网点登记信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号牌和行驶证。
东莞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小宝为大家梳理好了!1.准备资料;2.提交申请;3.预约查验;4.车辆检验;5.领证上牌。
新国标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机械安全及结构、电气安全、环境适应性、发热与热失控、输出接口安全性、耐热及防火阻燃、电磁兼容等项目,针对性提高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安全性。
登录“东莞”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的“业务办理”选择“电动自行车服务”模块,进入“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然后进行实名认证,根据要求录入并上传个人信息及车辆信息,提交申请后,等待后台审核。
电动自行车缺失购车的,可凭车主本人签署的《东莞市电动自行车容缺办理声明书》和加盖销售门店公章的购车收据办理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缺失购车的,申请人可进入东莞电动自行车小程序,按照步骤来到上传图片环节,在销售栏上传车主本人签署的《东莞市电动自行车容缺办理声明书》和加盖销售门店公章的购车收据代替购车
【导语】: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关于遵章守法生产销售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近期全国各地因停放、充电不规范,非法改装等原因,造成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多发,给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通行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博业体育app,消除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在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安全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三、销售者要建立完善进货验收制度,查验进货的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和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要求,不得擅自调换生产企业配备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或为电动自行车篡改、改装提供服务。
四、销售者在销售车辆时,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本门店不销售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不对登记上牌后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加装,车主购车后不能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如驾驶拼装、非法改装或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责令拆除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装置,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应尽量选择在专门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内进行,鼓励多渠道推动智能便民充电设施的建设和使用。
六、严禁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要飞线充电,不得拆卸电池入楼入室充电。
七、严格按照说明书给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使用车辆配备的原装充电器,充电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小时,在充电时,要远离安全出口和可燃杂物。
八、电动自行车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要选择专业的维修机构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电器保护装置,确保电器线路和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九、消防救援机构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责任追溯。对于因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违规使用造员伤亡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依法严格执行调查问责。